10.3969/j.issn.1673-5811.2017.33.198
对贫困山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思考
1、当前贫困山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国家级贫困县宁武县为例)
一是健全了组织和工作机制. 目前该县辖内银行业机构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积极开展消保工作,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已基本成型.如各金融机构均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 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并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及经营发展战略中. 同时制订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权益保护承办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界定,建立起了客户投诉处理、细节披露、金融消费纠纷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设置了专门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该县辖内银行业机构能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践行信息公开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承担起消保工作主体责任. 如大型银行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价目,加强服务收费管理;股份制银行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和办理信用卡为消保工作重点业务,通过发放宣传手册、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及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提示风险、披露信息;法人机构能够通过加强网点建设,改造营业网点环境提升客户体验,改善服务质量.三是加强了宣传教育.该县辖内银行业机构均能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员工消保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同时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贫困山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工作、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消费权益、投诉处理、服务、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经营发展战略、国家级贫困县、负责人、股份制银行、综合管理、重大事件、责任界定
G25;S7
2017-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