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11.2017.32.183
关于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化成PPP模式的思考
为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违规举债行为,国家财政部陆续发布了财预〔2017〕50号文和财预〔2017〕87号文,严禁地方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然而,国家这一举措并没有设置新老划断和过渡期,对于涉及相关领域的存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整改措施,那么对于存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如何进行整改呢?本文通过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分析,探讨将地方政府存量购买服务项目转化成PPP模式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对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一综述.
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
2018-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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