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11.2017.18.137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营销稽查共包含三项主体工作模式,其一,日常管制工作审查.其二,专项管制内容监察.其三,专题管制检查.三项主体模式,不仅大幅度减轻工作者工作压力,同时也使得工作效益稳步上升,其稳定性可适当加深电企针对复杂类型业务的处理能力,并妥善的带动企业的信誉度.人员管制作为管制工作的其中一环,其目的在于维系电企内部体系的运营水平,因此,企业应将人员管制重点,置于实训内容,以加强人员培训的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管制水准及营销审查效益,并以此推动国内电力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
电力营销稽查、电力营销管制、监管作用
TM7;TP3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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