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11.2016.03.106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br> (一)内容解读<br> “营改增”是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试点,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有形动产租赁、文化创意、物流辅助、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完善税收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增加邮政服务和铁路运输业试点:2014年6月1日再次增加电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试点、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税收制度、水路运输、陆路运输、航空运输、广播影视、管道运输、上海市、电信业、租赁
TS2;F81
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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