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11.2014.14.320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
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之后,加强对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的发布,还是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都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市、县两级都存在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问题。对此,本文通过深入阐述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含义及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具体工作的改进措施。
批后、监管、问题、措施
P28;D92
201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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