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11.2012.02.017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现行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重组和改革,目的是增加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新法案内容包括:改革现有”多重多头”的监管体系;创设消费者保护局,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给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解体濒临倒闭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权限,明确由其负责操作清盘程序;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设立一个新的监管办公室履行相关职责,对证券化及场外衍生品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等等.新法案上述改革以及关于保险监管的改革,会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保险业的监管和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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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K06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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