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11.2007.11.030
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政策
@@ 出台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项计划,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外部环境美国自1980年以来通过了包括《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小企业创新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商标明确法》、《联邦技术移转法》、《12591号总统令》、《12618号总统令》、《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美国技术卓越法》、《小企业研发加强法》、《国防授权法》、《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和《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主要法案在内的一系列法案,并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众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计划,主要包括商务部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主管的先进制造计划(ATP计划)以及制造技术推广计划,国防部负责的技术再投资计划,能源部承担的美国纺织合作伙伴关系计划,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参加、国家科技委员会负责协调的建筑与建设计划,中小企业局负责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
发达国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术转让、中小企业局、标准技术、技术再投资计划、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合作伙伴关系、创新法、国家竞争力、总统、专项计划、制造技术、外部环境、推广计划、史蒂文森、企业研发、能源
F3(农业经济)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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