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14.11.0001
农村卫生室举办主体问题研究
通过政策的比较与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个人或者联合)、政府、社会和单位,其中前三项是最主要的举办方式.在比较资金的筹措、公益性的保持、服务的提供、乡村医生的激励及监管的专业性等五个方面之后,认为乡镇卫生院举办农村卫生室更具综合优势,亦符合我国推行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理念和要求,有助于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等个人权益,有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国家目标.
农村卫生室、举办主体、乡村医生、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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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7(环境卫生、环境医学)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YETP 167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 FXC 028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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