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14.05.0006
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化进程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10余年的发展,在北京市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其法制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渊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立法的实践也为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但目前由于管理部门未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保的统筹处于僵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还有待完善,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未来应当提高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形成科学长效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目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能力的建设,使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日走向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化、市级统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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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北京市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2012年度青年项目“北京市医疗保障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2012 JD 006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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