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14.02.0039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与检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级实验室应该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或经认可的检验标准与方法.《公共场所标准检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1]作为《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以下简称《标准》)[2]配套的检验方法于2000年9月30日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方法》与《标准》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验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同时使基层单位的检验工作有据可依,出具的检验报告能够标准化、统一化.但是,我们在执行和使用时发现《标准》、《方法》中仍有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改进之处,特在此提出以供商讨.
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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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4(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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