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06.06.008
恢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思考
@@ 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了调整,取消了提交"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证明的规定,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修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更是成为社会各界讨论、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婚检的法律依据、法治人性化、取消强制婚检的代价及完善婚检制度的措施作一探讨.
婚前检查、强制婚检、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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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9.1(个人卫生)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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