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05.01.005
筑起保障农民健康的"防洪大堤" --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探索
@@ 海安县委、县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县人大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县农村实行大病合作医疗保险的议案>,在力争省政府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民、健康、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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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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