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02.09.028
赣榆县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调查
目的掌握居民生活饮用水总体卫生状况,为提高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制定改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水源类型及防护、取水方法、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净化、消毒情况、检验室的设置情况、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卫生许可证持证率、水质净化消毒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持有率等一般情况进行调查.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枯水期(11~12月至次年1~4月)、丰水期(5~10月)按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规定采样,送检验科检验;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卫生学评价.结果集中式供水单位具备完善水质净化设施的仅为23.3%(10/43),具备消毒设施的仅为32.6%(14/43),利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均无水质净化设施.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均未经过预防性卫生监督,制水供水环节管理措施松懈.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仅为37.2%(16/43),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均为61.8%(42/68),具备游离余氯、PH值、浑浊度等检验设备的供水单位仅占23.3%(10/43),所有供水单位均无细菌和毒理学检验设备.集中式供水单位地面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全项目合格率分别为11.8%(2/17)、0和7.7%(5/65),按检测项次统计,上述3种水质合格率分别为95.4%(454/476)、86.8%(394/454)和84.1%(328/390),枯、丰水期水源水合格率无显著差异,县、乡、村三级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的检测项目合格率无显著差异,但管网末梢水县级明显高于乡(镇)、村级.饮用自来水人数占总人口的29.4%(31.10/105.83),饮用非自来水人数占总人口的70.3%(74.40/105.83),饮用非自来水人群均居住在农村,多为自家庭院内自制的4~10m浅井水,其3~10m范围内多存在畜圈、厕所等污染源,分散式取水均无净化、消毒设施,水质难以保证.结论应当进一步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水质的净化、消毒和卫生检测设施,对提供不合格生活饮用水的供水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政府应把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分散式取水人群的饮用水应增加净化消毒设施,以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预防水性疾病的发生.
生活饮用水、合格率、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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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3.9(环境卫生、环境医学)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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