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02.04.030
饮食从业人员肠道菌及乙肝病毒携带调查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饮食从业人员、肠道菌、乙肝病毒、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加工、食品卫生法、人民共和国、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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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5.3(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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