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8X.2001.12.001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 2001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既肯定和继承了多年来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经验,又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是新时期推动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文件.1《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1999年,卫生部在重点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组织对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为改革做准备.同年夏天,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在安徽、黑龙江两省调研后形成《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建议》,12月16日,李岚清副总理在报告上给体改办、卫生部批示:"我国有九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对广大农民提供有效医疗服务是个大问题,请你们组织力量对农村医疗体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此,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和农业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浙江、云南、河南、陕西、四川、湖南、广西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进行农村医疗卫生体制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调研报告》.总结了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目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发展农村卫生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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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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