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81.2022.03.031
法律救助保障残疾人安居
案例介绍
2016年,智力残疾人李某的母亲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李母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若不按时结清利息,在约定利息基础上加收借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此外,李母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原告,作为李母按期清偿原告25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担保.
2022-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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