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81.2021.05.006
《残疾人保障法》三十年三十件事
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上午,参加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们表情严肃,郑重地按下表决器,大型电视屏幕上显示了投票结果.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带着浓重的山东口音宣布,经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部体现了国家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法律诞生了.这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现场列席的残疾人代表陈伦芬、李成钢激动得泪流满面,他们作了联合发言,感念党和国家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向现场的所有代表深深地、长长地鞠躬,全场掌声雷动,经久不息.此时,不少委员来到了列席会议的邓朴方跟前,向他表示衷心的祝贺.
残疾人保障法、三十年、十件事
D922.182.3;D669.69;G35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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