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81.2019.06.019
关于“意见”
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朋友问过我一些与“意见”相关的问题.主要是:“能不能给上级行意见公文”“给上级行意见公文是不是不尊重”“收到下级的意见公文时,上级会不会认为是跟他过不去”等等.
这类问题,看似平常,实质反映出相关人员对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有关“意见”文种的界定、适用范围和行文原则等不掌握.有相当一部分机关、部门机构单位,认为“意见”只有下行文一个行文方向,不知道还可以作为上行文和平行文出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201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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