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81.2018.01.023
工伤索赔路坎坷 法律援助解困境——残疾人何某与天津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解析
案情简介何某原系天津市某厂职工,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不发放工资、不去上班,人事关系放在该厂上级主管单位的托管中心.2013年11月1日,何某与天津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司梯工.2014年3月3日20时,何某在公司上晚班时摔伤,造成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右胫腓骨骨折、右膝半月板交叉韧带损伤,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八级.何某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支付工伤赔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何某求助所在区残联,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区残联指导当事人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艳妹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8-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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