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复与社区康复的认识进入新阶段
康复的概念经历了以下主要阶段,即在现代康复医学发展的早期,1949年Howard A.Rusk博士认为:“康复是医疗护理的第三阶段,是继第一阶段预防、第二阶段内科和外科治疗后应采取的医护措施”;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定义:“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职业的及其他措施,对患者进行训练和再训练,减轻残疾因素造成的后果,以尽量提高其活动功能,改善生活自理能力,重新参加社会生活”;1971年Frank H.Krusen博士提出:“康复是使患者通过治疗和训练而最大限度地发展其潜力,以便能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和职业上正常地生活”;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对康复的定义作了如下表述:“康复是指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康复不仅是指训练残疾人使其适应周围环境,而且也指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他们所在社区的参与”;1993年联合国文件指出:“康复是一个促使残疾人身体的、感官的、智能的、精神的和(或)社会生活的功能达到和保持力所能及的最佳水平的过程,从而使他们能借助于一些措施和手段,改变其生活而增强自立能力。康复包括重建和(或)恢复功能,提供补偿功能缺失或受限的各种手段”;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定义康复为:“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包括通过残疾人相互支持,使残疾人能够实现和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立,充分发挥和维持体能、智能、社会和职业能力,充分融入和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康复应加强和推广适应性训练和康复服务,应尽早对残疾人进行综合评估,康复的内容尽量安排在残疾人所在的社区。”
医疗康复、残疾人、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训练、措施、社会生活、功能、职业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联合国、加强和推广、环境和社会、综合评估、自立能力、周围环境、智能、治疗、应用医学、医学发展
G52;R74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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