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金按月征收实践与探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而收取的一项政府性基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残保金实行按年或按月征收,逐步向按月征收方式过渡。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浙江省大部分地方实行按年征收,仅有衢州市本级、开化县和常山县等个别县市实行按月征收。本文从常山县残保金按月征收的实践出发,分析了当前残保金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管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践、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工作、社会责任、用人单位
D632.1(国家行政管理)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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