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18.12.020
一起船舶境外滞留调查引发的思考
2018年6月,一艘建造于2009年的中国籍国际航行散货船在东南亚某港PSC检查时因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操舵轮操舵角度不足等3个严重缺陷遭遇滞留.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中国籍船舶在境外发生滞留,船舶所在公司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告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后者将安排人员在合适的港口就滞留情况开展调查和评估.笔者作为该轮调查组成员,在该轮靠泊国内某港期间参与了该轮的滞留后调查,针对救生艇操舵轮操舵角度问题,发现包括救生艇厂家、服务商、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均存在一定的责任,如果某一环节足够仔细,能及时发现该缺陷,可能会避免此次滞留,减少经济和声誉损失.
2019-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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