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17.11.010
长三角ECA提前实施启示
从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到今年9月1日,原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的”船舶在ECA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规定提前4个月实施.国家层面在践行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以及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决心坚定、步伐稳健.回顾国内近 几 年ECA发展成果,成绩斐然的背后离不开各环节的通力合作与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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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X32
2017-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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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