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17.06.016
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船员舱室设备要求的思考和建议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于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规定了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提出了要求,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员、最低要求、组织框架、娱乐设施、膳食服务、权利法案、劳工条约、劳动保护、就业条件、健康保护、劳动者、政府、医疗
U67;G71
2017-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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