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16.02.019
晚清洋海关的船舶丈量、检验章程
晚清时期,经清廷总理衙门批准颁发的《华商购造船只章程》,规定全国各洋海关执行统一的船舶“勘量”、质检和登记,及其他的各项航政管理规定。各洋关的理船厅相关部门(包括“验船司”)与专职人员(包括理船厅的验船人员、船厂验船师或外聘的验船师),负责船舶的检查、登记和审核工作。
晚清时期、海关、船舶、丈量、验船人员、总理衙门、专职人员、审核工作、管理规定、登记、质检、章程、造船、外聘、检查、华商、航政、船厂
U67;P61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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