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实施——转发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2011年第18期海事通函
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于2011年11月8日向船东、船舶管理人、新加坡旗船舶的船长、MPA和其他航运机构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持有人下发了2011年第18期海事通函,就国际海事组织关于修订《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通过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的修正案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的修正案的主要要求向有关各方予以通告。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对新旗船舶进行相关检查和审核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主管机关、新加坡、修正案、STCW公约
U692.22(水路运输技术管理)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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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16-I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