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7.02.019
IMO MSC 82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二)
@@ (九)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其中,修改部分包括:1、对于标准中的”主管机关”一词,应理解为”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被认可组织”.2、第3.4.3条明确为营运中的维护、修理和部分复涂.
会议、主管机关、双舷侧、性能标准、认可组织、保护涂层、压载舱、散货船、营运、修理、维护、授权、海水、分包、船舶
U6 ;D92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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