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6.11.023
告错被告荔枝腐烂无人埋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7日,原告与亿宝国际公司签订荔枝销售合同,约定亿宝公司按每磅1.8美元向东泰公司购买新鲜荔枝3~4.5万磅,原告负责办理中国出口及运输手续,在6月6日前将荔枝运抵美国洛杉矶,亿宝公司在签约7日内支付定金3万美元,收货确认后10日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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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U69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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