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6.09.009
最低安全配员:安全与效率的最佳组合
@@ 在实施中完善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第7号令),实施一年半以来,海事主管部门陆续收到一些船公司、船东及船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反馈意见,反映附件1、2、3规定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船员职务设置发生变化,以及配员表中将海船500总吨至100总吨,内河四等和五等船舶归为同一档次,船舶分档跨度相对较大,对于一些小船来说,配员表所规定的配员要求显得有些过高.
最低安全配员、效率、船舶、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职务设置、反馈意见、船员、邮件、小船、内河、跨度、海事、海船、规则、附件、分档、传真
U67;D02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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