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6.06.026
如何理解航运业务中的”工作日”
@@ ”原告”广州打捞局”被告”广西柳州外运有限责任公司”案情回放”原、被告于2005年6月30日签订一份重件吊卸合同,约定:原告提供吊卸作业船舶”南洋”轮,负责将被告提供的被吊物(直径2.9米×长度37.8米的合成冷却器一台,直径5.9米×长度24.7米的反应器一台)从运输船”渚扬3号”轮上起吊后放在接运的驳船上;
航运业务、被告、直径、原告、长度、运输船、冷却器、反应器、打捞局、作业、责任、外运、签订、南洋、柳州、回放、合同、合成、广州、广西
F55;F50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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