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6.05.027
赢了官司,保险公司还赔吗?
@@ ”案情回放”2003年3月18日,某船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船舶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保险期限从2003年3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保险公司出具”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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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27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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