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5.11.016
救助行为是否有权请求救助报酬?
@@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武汉黄石市鄂东海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公司)所有的"明辉8"号油轮接受委托,承运中国石化粤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购买的980吨柴油,价值382 2万元.起点福建东山港,终点汕头港.同年1月26日,"明辉8"轮行驶至南澳岛附近海域时与一货轮相撞,油舱破损进水沉没,所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第二天,汕头海事局向鄂东公司发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其实施清污、抽取柴油等措施.鄂东公司不予履行,汕头海事局随后委托上海打捞局进行救助.双方同时约定,救助费用由汕头海事局向被救助方统一索赔.
救助行为、海事局、汕头港、鄂东、行政强制措施、事故发生、石化公司、人员伤亡、救助费用、附近海域、柴油、受委托、南澳岛、黄石市、打捞局、中国、责任、粤东、油轮、油分
D92;D63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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