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5.10.015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听证程序的可行性及操作
@@ ”案情”2003年4月9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远洋)与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运)订立”国鸿”轮光船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广州海运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对于必要的修理,广州海运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在租期内广州海运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福建远洋与广州海运共同的名义.
听证程序、海运、广州、光船租赁合同、福建、远洋运输、合同约定、船舶、保养维修、战争险、责任险、保险单、租期、装置、修理、投保、水险、集团、国航、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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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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