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5.08.023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
@@ ”案情”2002年8月,物流公司为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广州分公司将一批电子游戏机从黄埔港运往墨西哥曼沙尼略.货物运抵后无人提货,由于双方约定运费到付,物流公司无法收回运费,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向物流公司出具保函,承诺支付该笔运费直至客人妥善处理为止.但却一直没有兑现.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物流公司、国际货运代理、运费、电子游戏机、无人提货、广州、墨西哥、货物、处理、保函、案情
D92;D90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