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与传真件的证据补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2005.2005.08.022

复印与传真件的证据补强

引用
@@ [案情] 2003年10月14日,被告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产公司")向原告华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展公司")传真一份出口货物明细单,委托华展公司代为办理一批出口到法国勒阿夫勒的货物的报关订舱手续,并要求华展公司告之运价.华展公司收到明细单后,在该明细单上注明海运费和集卡运费后回传特产公司.随后,华展公司派车到特产公司指定地点装箱,并代为订舱、报关.货物出运后,华展公司向特产公司开具发票收取海运费、集卡运费和订舱、报关、THC(港口附加费)等.特产公司按华展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支付了款项.原告据以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中,除了特产公司的付款凭证为原件外,其余证据均为传真和复印件.

复印件、传真件、特产、海运费、出口货物、国际货运代理、订舱、报关、证据、原告、集团有限、发票、附加费、装箱、证明、浙江、运价、凭证、款项、港口

G27;DF7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4-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船检

1009-2005

11-4384/U

200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