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5.04.016
保险人赔付的正当性及船舶经营人之货损责任承担
@@ [案情]
2002年9月4日,案外人华昌公司与浦江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浦江公司将华昌公司的750吨小麦从上海港运至广州新丰港,承运船舶为"金山泉818"轮.次日,小麦被装上"金山泉818"轮.涉案水路货物运单载明,托运人是华昌公司,收货人为货物买方,装船日期为2002年9月5日,在承运人(签章)处盖有"福州金帆船务有限公司金山泉818"字样的船章,在船章右侧盖章字样为"上海浦江联运有限公司货运部业务专用章".2002年9月8日,装货船舶驶至长江口,触碰障碍物沉没.上海吴淞海事处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金山泉818"轮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2003年1月23日,该处作出说明,称由于"金山泉81 8"轮一直未提供有关船舶证书,关于船舶所有人应以《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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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9;R19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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