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5.04.015
老龄船光租过程中的法律分析
@@ ”案情”1 999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下称””石油化工”)作为承租人,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下称”申联船务”)作为出租人,就租赁”申联油1号”轮订立《光船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万元;起租前为满足租赁要求进行船舶修理的费用,由申联船务承担,申联船务确认后由石油化工垫支,分两年从租金中逐月平均扣还,扣完为止;申联船务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船舶适航和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石油化工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当时被告提供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等船舶资料显示,”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完工日期是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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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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