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5.03.020
船舶溢油事故与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体系为了解决油轮货油和空载油轮燃油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CLC92)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199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FUND92).CLC92规定了船舶所有人在油污损害赔偿上的责任限额(船舶所有人一般通过购买P&I保险,获得该责任限额下的保障).而FUND92通过向缔约国石油进口商摊款设立的国际油污基金,在船东责任限额之上,对赔偿不足的部分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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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TP3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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