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 一、关于<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一)”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含义为包括50%在内.就企业法人而言,”出资额”可以是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股份之和.对合资企业法人的船舶,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合资企业的验资报告,确认”合资额”.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开办航运企业,其出资额是否计算为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应视具体情况报我局审核后确认.
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出资额、企业法人、合资企业、投资人、中资企业、验资报告、航运企业、登记机关、自然人、所有权、总则、审核、境外、境内、计算、股份、查验
U6(水路运输)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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