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对有关卤代烃灭火设备的使用要求
@@ 中国船级社2004年3月8日下发”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对有关卤代烃灭火设备的使用要求”的通函,通函全文如下:由于塞浦路斯于2004年5月1日将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届时,欧盟2000年第2037号”关于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Regulation(EC)No.2037/2000)的规定将适用于所有悬挂塞浦路斯旗的船舶.
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卤代烃、灭火设备、使用要求、大气臭氧层、欧盟、船级社、中国、悬挂、物质、船舶
U6(水路运输)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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