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3.11.023
救助人对被救助船舶的权利
@@ 2002年3月8日,由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组成的台湾籍渔船"新富盛一号"轮拍卖委员会,与该渔船的买受人签署了<渔船移交完毕确认书>,双方办妥渔船拍卖移交手续,这是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次拍卖台湾籍船舶.
救助人、救助船舶、渔船、海事法院、拍卖、移交、台湾、法院系统、委员会、确认书、买受人、组成、深圳、签署、广州、富盛、法庭
D9(法律)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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