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案件审理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2005.2002.07.017

船舶碰撞案件审理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这是对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应当说,这一在诉讼法学上被称作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突破了我国原有的诉讼法理论.

船舶碰撞、案件审理、举证时限制度、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人民共和国、特别规定、诉讼法学、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法理论、当事人

D9(法律)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船检

1009-2005

11-4384/U

2002,(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