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1.03.023
船舶避雷装置安装及检验要求
@@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它实际是一种空气过电压放电现象.从过去的袭击人和物为主的直击雷发展到通过金属导体袭击电力设施、家用电器、通信设施等的雷电侵入波.SOLAS公约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安装有MF/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至少在DSC遇险和安全频率2817.5KHZ和8414.5KHZ中的一个频率上保持连续的值班.因此,船舶在航行中MF/HF无线电设备均处于开机值守状态,在雷雨天气极易受到雷电的袭击.而我们的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中均未规定对钢质船舶安装避雷装置检验要求.
钢质船舶、避雷装置、雷电侵入波、作业指导书、无线电装置、无线电设备、通信设施、频率、雷雨天气、金属导体、检验要求、家用电器、放电现象、电力设施、直击雷、过电压、状态、值班、遇险、空气
U6(水路运输)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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