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005.2001.03.016
如何理解"指定人员"?
@@ 关于ISM规则"指定人员"的权威理解是"由最高管理者委派,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保持正常运行;直接与最高管理者联系,报告SMS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影响SMS运行的有关问题.指定人员可能还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但不影响其保证安全和防污染职能的独立性,其他职能不能与指定人员职责相矛盾."(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国船级社编);"ISM规则没有明确表明不允许指定人员兼职,但规定了指定人员的监控职能.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情况,如指定人员兼任被监控部门职务,不利于其监控职能的发挥.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应鼓励指定人员不兼职,并着重查找兼职指定人员在履行监控职能方面的不符合项"(见<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1.5).航运公司现有的指定人员都是根据以上的理解设立的,很明显,以上的理解是指体系监控职能.
人员、职能部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最高管理者、监控、体系审核、运行情况、兼职、航运、国有企业、规则、不符合项、审核员、防污染、独立性、船级社、准则、中国、职责
F4(工业经济)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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