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79X.2020.01.012
以协商民主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社会治理”的一种继承与发展.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资源,能够有效地嵌入到社会精细化治理体系之中,并促进生成社会精细化治理所需的各种条件.基于此,为了有效应对协商民主发展中的不足并使协商民主在推动社会精细化治理方面发挥更大的潜能,要从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制度与协商形式这四个方面着手,不断优化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环境,以此倒逼社会治理精细化进程的发展.
协商民主、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精细化
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环境下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能力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6CDJ016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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