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79X.2013.03.011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立法模式在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有明显的优点.在构建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分类型的赋予机动车交强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扩大交强险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提高受害人责任赔付限额.
强制责任保险、立法模式、受害人、赔付限额
D922.284(中国法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2012XQ07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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