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79X.2009.02.018
清代民间组织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与作用
清代民间的宗族、邻佑、保甲、里甲、团练、民团等由国家推行的准基层组织,以及街坊、城乡等民间自然形成的团体,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承担了许多重要的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与官方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结合在一起,构成官民共同参与、全民有责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这些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收到过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律例、宗族、邻佑、保甲、地保、地方、团练
D691(政治制度史)
此文系教育部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内容之一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