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79X.2006.04.018
关于完善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的探讨
尽管我们目前的征信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但是由于我国的征信业起步较晚,征信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征信业缺乏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缺位严重影响了我国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导致征信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本文的目的在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讨如何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征信业监管制度.
征信、征信机构、监管、法律
F83(金融、银行)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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