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24.15.013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版式设计权扩张
版式设计权作为我国《著作权法》相对于《罗马公约》的特色邻接权类型,承担着激励出版者传播行为的使命,具有相应的制度价值.但无论是从条款的规范分析还是从司法案例实证分析来看,我国版式设计权的权利范畴较为狭窄,无法满足其制度使命和价值的要求,也与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不相适应.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出版"得以重新界定,"版式设计"也得以扩大解释,从而为版式设计权的扩张提供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路径,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扩张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数字经济、权利扩张、数据库权利
D923.4;G206;F25
2024-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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