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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166.2023.09.010

影视剧中微量使用他人作品版权侵权认定

引用
在版权法中,微量使用规则是实质性相似的例外.微量使用规则不应作为独立的侵权抗辩事由,也不应与合理使用规则混同.判断影视剧对他人作品的少量使用是否属于微量时,应采用普通观察者的视角.作品使用的量和质是判断微量使用的两个层面.量的层面在于判断原作品在影视剧中的"可观察性",其主要考虑原作品的出现时长和出现方式;质的层面在于判断影视剧是否使用了原作品中独创性的表达.文章结合"我不是药神案"对该案适用微量使用规则加以分析.

微量使用、实质性相似、影视剧、版权法

G239;D923.41;H19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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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166

11-2807/G2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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